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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3〕1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开展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23〕65号),现将教育部通知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为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才培养,2024年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安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330人、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800人。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围绕乡村振兴、兴边富民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生源和学科专业结构,加强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服务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招生对象
(一)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二)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三)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并严格审核考生资格,按要求公示。严禁擅自调整生源范围,严禁设置其他限制性报考条件,公平对待各民族考生。
三、考试录取
(一)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不得兼报其他专项计划。
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二)实施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计划,限招收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施民族地区临床医学人才专项计划,限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开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研究生联合培养。委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都理工大学定向西藏、青海、新疆开展防震减灾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继续实施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硕士和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计划。鼓励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教师和重点企业、受援医院等行业骨干报考专项计划。除上述专项计划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三)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各招生单位应规范招生程序、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四)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当年招生计划安排根据上一年计划实施情况动态调整。请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计划内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将骨干计划集中安排到学校优势学科专业特别是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其中综合、理工、农林、医药、师范等院校安排理工科专业博士研究生计划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硕士研究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65%,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要严格专项计划管理,未完成的骨干计划不得挪用,也不得将其他计划挪作骨干计划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责任主体。各招生单位应对骨干计划研究生坚持“爱、严、细”原则,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培养、管理标准。涉及骨干计划研究生修业年限、培养经费、学业奖助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按各招生单位规定执行。
(二)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三)未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联系人:王月、崔瑞夫
联系电话:49891713
教育部联系人:王康昊 赵慧
联系电话:010-66097295/6530
电子邮件:mzs633@moe.edu.cn
附件1: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分配表.xls
附件2: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11月23日